国资委官员:央企注资上市公司应保密 防止股价波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张馨月 陆媛 发布时间:2007-12-06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证监会第九届发审委委员白英姿昨日表示,鼓励国企运用资本市场实现整体上市,可采取两种途径、四种方式。
昨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资本市场与国资体制改革"讲座上,白英姿表示,国企股份制改革虽取得了进展,但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1月底,153户中央企业的母公司,只有少数几户是多元股东的公司,其他都是国有独资公司或者独资企业。
国资委监事会主席何家成日前也撰文指出,到2006年底,157户中央企业母公司中按《公司法》改制的有22家,占14%,其中股权多元的只有5户,只占3%。"前五年这方面的改革进展不大,今后五年应在这方面下大工夫。"
白英姿分析其中原因时认为,一是部分企业全部资产业务以及盈利能力不具备整体改制的条件。
白英姿以黑石为例:"黑石和中国化工集团谈整体改制,因为不具备条件,所以只和中国化工的一个子公司蓝星谈了改制。"
其二,一些央企资产规模太大,PE、其他证券投资者、海外投资者很难占主导,一次性整体改制难以吸引投资者,证券市场也较难承受这样的规模。
此外,还有国资委直接持股政策方面的限制。如中交集团可以整体上市,但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保留了一个纯持股性的壳公司。
最后,还有一部分央企涉及到国防安全、国家机密,不能整体上市。
据白英姿介绍,目前除两大电网公司外,电力、石油、电信、煤炭行业央企基本上都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
"鼓励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可以减少关联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增强赢利能力。"白英姿说。
她表示,鼓励整体上市要运用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一是现有国企整体股份制改造,整体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关于发行新股并上市要求的就进行IPO;二是利用控股的已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换股合并,收购资产等方式将控股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白英姿认为,目前国企整体上市存在四种常见方式:母公司上市吸收合并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换股;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用现金购买母公司资产;子公司下市,"如中石化、中石油,这个可能成本较高"。
针对目前以央企资产注入实现整体上市成本较高的问题,白英姿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已要求央企在注资之前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引起股市震动。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也曾强调,央企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有责,权责明确,确保控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
□ 张馨月 陆媛 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资本市场与国资体制改革"讲座上,白英姿表示,国企股份制改革虽取得了进展,但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1月底,153户中央企业的母公司,只有少数几户是多元股东的公司,其他都是国有独资公司或者独资企业。
国资委监事会主席何家成日前也撰文指出,到2006年底,157户中央企业母公司中按《公司法》改制的有22家,占14%,其中股权多元的只有5户,只占3%。"前五年这方面的改革进展不大,今后五年应在这方面下大工夫。"
白英姿分析其中原因时认为,一是部分企业全部资产业务以及盈利能力不具备整体改制的条件。
白英姿以黑石为例:"黑石和中国化工集团谈整体改制,因为不具备条件,所以只和中国化工的一个子公司蓝星谈了改制。"
其二,一些央企资产规模太大,PE、其他证券投资者、海外投资者很难占主导,一次性整体改制难以吸引投资者,证券市场也较难承受这样的规模。
此外,还有国资委直接持股政策方面的限制。如中交集团可以整体上市,但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保留了一个纯持股性的壳公司。
最后,还有一部分央企涉及到国防安全、国家机密,不能整体上市。
据白英姿介绍,目前除两大电网公司外,电力、石油、电信、煤炭行业央企基本上都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
"鼓励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可以减少关联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增强赢利能力。"白英姿说。
她表示,鼓励整体上市要运用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一是现有国企整体股份制改造,整体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关于发行新股并上市要求的就进行IPO;二是利用控股的已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换股合并,收购资产等方式将控股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白英姿认为,目前国企整体上市存在四种常见方式:母公司上市吸收合并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换股;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用现金购买母公司资产;子公司下市,"如中石化、中石油,这个可能成本较高"。
针对目前以央企资产注入实现整体上市成本较高的问题,白英姿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已要求央企在注资之前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引起股市震动。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也曾强调,央企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有责,权责明确,确保控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
□ 张馨月 陆媛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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