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发行交易提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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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日期:自2007年09月12日至2007年09月28日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60%,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果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
,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每份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
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代销机
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公
告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投资者认购款项
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帐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登记为准.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
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广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银行;深
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
信证券;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每笔1000元(M≥1000万元);0.3%(500万元≤M<1000万元);0.
9%(100万元≤M<500万元);1.5%(M<100万元);申购费率:每笔1000元(M≥1000万元
);0.50%(500万元≤M<1000万元);1.0%(100万元≤M<500万元);1.60%(M<100万元
);赎回费率:0%(持有期≥2年);0.3%(1年≤持有期<2年);0.5%(持有期<1年).
认购日期:自2007年09月05日至2007年09月21日(该基金首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已超
过50亿元,自9月6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募集)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果基金投资当期
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方可进行当
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本基金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封闭期内每年收益分配不少于1次,年度
收益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
可分配收益的9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六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封闭期满后
每年度收益分配不超过4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
可分配收益的2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现金分红;封闭期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
为现金分红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
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金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理财中心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每次
认购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每次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 每次认购金额
不得低于1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
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集中申购确认金额:每笔1000元(M≥1000万元);0.6%(500万元≤M<1000
万元);0.9%(100万元≤M<500万元);1.20%(M<100万元); 申购费率:每笔1000元(M
≥1000万元);0.8%(500万元≤M<1000万元);1.2%(100万元≤M<500万元);1.50%(M
<100万元);
认购日期:自2007年08月21日至2007年09月20日(首日发行,100亿的预定发售目标不
到一天已宣告完成)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在符合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5此,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
可不分配,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基金当期收益须先弥补
上期亏损后, 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
分配;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额小于银行转帐货其他手续费用,则
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在设立募集期
内, 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
金投资人也可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
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 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
分别计费.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 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 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