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管理层重要消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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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4]证监会多层次市场发展规划获批
记者昨日了解到,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规划已于上月下
旬获得批准,四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呼之欲出.
去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首次公开提出了建立四个层次的资本市场
架构,即: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积极研究、适时推出创业板市
场;整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
而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市场,有关人士证实,目前
正在等待证监会根据有关意见作出统一部署和安排, 择机正式推出.并且,根据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 创业板企业的上板审核程序很可能"延续发审委的相关程序".因此,
如果监管部门为支持创业板推出, 给予"特别对待",加快审核进程的话,创业板发展
初期,有望一次推出几十家企业成批上板.
这位人士还透露,从规则的角度讲,创业板的上市门槛肯定与主板标准相比要
留下相当空间,但从掌握的拟上市资源来看,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指标与中小板企业“
差别也不是很大".另外,在转板机制方面,亦规定了企业在满足创业板持续上市时间
要求,且财务指标符合主板上市标准后,即可转板,但为了保持板块的稳定性,会对转
板时间作出一些限制,“比如在中报结束之后一段时间内".
深交所层面推出创业板的准备也基本就绪.
深交所副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在第十一届亚太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组织年会上说,
目前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保荐、信息
披露等4个规则在内的创业板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制定成形.
她称,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上市路径的选择有两种思路:一是直接到主板,包括中
小板上市;二是从低层市场进入资本市场,并根据企业的成长状况、公司治理的完善
及投资者结构的完善情况,通过逐级转板的方式,实现从低层市场逐步转到高层次市
场,“这样的路径恐怕更加稳妥".
宋丽萍说, 以纳斯达克去年重组后形成的全球精选、全球市场、纳斯达克资本
市场和场外转让市场为例,深交所也完全可以借鉴这个架构,形成包括高标准市场、
中小板市场、经批准后尽快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和在目前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基
础上发展出来的场外交易市场4个层次在内的多层市场体系.
她表示,到去年年底,我国20多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20%以上的企业属于有
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部统计亦显示,到去年年底,全国民营科技企业已
达13万户, 其中50%以上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50多个高新技术开
发区的4万多家企业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3000多家公司."上述数据表明,中
国有非常丰富的拟上市资源……加快创业板及场外市场的建设势在必行."
[2007-09-04]QDII产品审核指引将出台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机构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 目前正在研究制定QDII的配
套实施细则. 其中,关于产品审核指引会尽快出台;关于基金合同协议、托管协议、
海外投资顾问协议细则等条款争取年内推出.
上述负责人透露了QDII产品设计应遵循的一些基本要求, 如循序渐进、量力而
行、由易到难、简单明了等.在制度安排上,要着眼于培育国内机构的海外投资能力
, QDII不能简单沦为海外公司的代销机构.他说,目前监管部门在做好审批工作的同
时,正在积极完善相关流程和制度.
根据QDII试点办法明确的条件,大约有20家基金公司、9家券商基本符合这些条
件. 目前已经有6家基金公司获得开展QDII业务的资格,加上试点办法公布前就开始
试点的华安, 共有7家基金公司获此资格.嘉实、华夏、上投摩根等基金公司的QDII
产品方案近日已提交讨论.目前券商中只有中金公司获得QDII资格,另有3、4家券商
正在审核程序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券商在香港有分支机构是获得QDII资格的前提条件.上述负
责人对此予以否认. 他说,基于这些机构有相对成熟的海外管理经验、人员等,对于
他们的申请会优先受理,但只要符合QDII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均可申请资格.
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QDII产品的审批较为严格.程序上先由基金部、机构部初
审, 在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初审意见反馈后,监管部门对相关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
再根据反馈意见作相应的修改,然后进入最后的审批环节.
[2007-09-04]桂敏杰: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力度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日前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 以进一步贯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国办99号文)精神.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召集人、中国证监会
副主席桂敏杰出席会议时指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力
度, 加强舆论宣传,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
胜利召开.
会议总结了今年上半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工作, 分析了当前打击非法证
券活动工作的总体形势,同时对下一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开展做了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 尽管通过各方努力,已初步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但非法
证券活动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少数地方政府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证券活动
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主动,特别是一些重点地区面临着维稳工作
的压力.
为此,下半年需要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推动尚未出台贯彻国办99号
文的地方政府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特别是重点地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联合执
法机制.二是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三是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
,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研究、协调工作,就一些突出问题形成共识,以便更好指
导司法实践.四是密切关注并及时应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新动向.非法证券活动呈现出
利用网络媒体散布信息的新动向, 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证监、公安、工商、网
络监管等部门应进一步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以新面
目出现.五是继续与新闻媒体进行全面合作,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
, 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面.六是进一步做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调研工作,为多层次资
本市场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结合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
理.
会议认为,2007年上半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成员单
位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力度, 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和司
法审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是证监会召开证券监管系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会
议,全面部署证券监管系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三是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办99号文, 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截至目前,26个省市政府出台了相关
实施意见, 分别建立了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金融办、银监、证监、发改
委、国资委及宣传部门等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 并明
确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预防、发现、性质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善后处理等
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有力推进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提供了制
度保障. 四是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月报制度.从今年开始,证监会建立了全系
统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制度, 逐月统计,逐月报告.五是积极开展舆
论宣传工作.六是积极研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姚刚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并
各自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有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