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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圳交易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虹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1,847,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40.5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073股,占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2%。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外资股股东出席。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84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200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84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84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0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08.58万

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734.58万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26万元。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

数,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84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续聘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84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84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七)《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成都航空港土地的<关联

交易>议案》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21,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回避30,026,00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84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84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2.律师姓名:陈衍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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