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圳交易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签字董事9人,实际签字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根据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就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集团”)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期间损益承担等相关问题对《资产认购股份协议书》进行相应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相关期间(指自新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即自2007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认购资产的损益及资产变化以审计报告为准。
如经确认,认购资产价值减少的,由发电集团(甲方)以现金方式向
本公司(乙方)补足差额部分;认购资产价值增加的,由本公司享有;
(二)发电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享有和承担本公司自评估基准日之后所发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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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何怀兴先生、刘应宽先生、赵显翔先生、冯少平先生、杨锐军先生回避表决后,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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