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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及再次通知

来源:深圳交易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9,633,0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15%)于2008年6月 6日提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临时提案》,提出将下述议案提交本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召开的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国际营销有限公司签署的《海外销售框架协议》以及在该协议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章程第8.12 条订明,若拟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应当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开会日期和地点均与2008年4月25日公告

的内容相同(请详见200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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