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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3:第三大股东变动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7
2008年1月9日本公司接到吉林省国资委转来文件[吉国资发产权(2007)216号]《关于同意辽源市财政局协议转让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公司股份的批复》同意辽源市财政局原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60380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0%,以协议方式转让给辽宁奉运弘发商贸有限公司。
另外,辽源市财政局与辽宁奉运弘商贸有限公司在2007年12月10日已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80万元(肆佰捌拾万元整)。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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