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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拟收购控股股东36.6亿资产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2
 中国石化于2007年12月28日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署了三份《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收购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杭州炼厂100%的国有产权、扬州石油化工厂59.47%的国有产权及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 

    同日,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二份《股权转让协议》,扬子石化以自有资金分别收购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100%的国有产权和中国石化集团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国有股权。 

    另外,中国石化还与集团公司附属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经营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销售实业公司在10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合法经营权、49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合法经营权及4座高速公路出入口加油站的合法经营权。 

    据公告称,此次拟收购资产价值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预评估结果为36.59亿元,其中此次目标企业国有股权/产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为28.24亿元(约合港币29.93亿元);经营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为8.35亿元(约合港币8.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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