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央企明年起向国家上交10%利润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2
财政部、国资委昨日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利润的10%需要上交国家,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利润的上交比例是5%。《办法》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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