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支出可税前扣除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2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分析: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税率,大大降低了内资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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