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性央企明年起向国家上交10%利润
来源:神光证券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3
财政部、国资委日前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利润的10%需要上交国家,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利润的上交比例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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