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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商务部赋予中石油等一批企业原油经营资格

来源:远东证券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5

摘要:商务部第73号公告称,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油销售和原油仓储经营资格。商务部同时赋予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强林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外,商务部还赋予秦皇岛港务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故城县热电民用能源供应中心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分析: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12月11日,中国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无论所有制形式、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可申请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仓储经营资格。今年以来,一批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获得了国内成品油经营资格。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标志着国内成品油市场初步形成了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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